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发改经贸[2012]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财务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各铁路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各地要在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
  (一)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为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服务外包创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为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共同配送业务,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鼓励民间资本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投资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
  (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含冷链)、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大宗物资物流、多式联运、集装箱、危化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和国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铁路物流运输服务水平。鼓励民间投资开展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运输、仓储、配送、分拨、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商贸功能区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转运中心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二、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
  (一)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鼓励目前只为本行业本系统提供服务的仓储、运输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利用,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
  (二)完善资质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积极为民营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由民营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
  (三)简化注册经营手续。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物流企业,在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三、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政策。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已经出台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二)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对于以物流业为主的城市功能区和园区,细化规划功能分区,按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按照不同地类和土地使用标准分宗供地,防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名义圈占土地和实施整体供地,增强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提高对民营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四)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各地在制定本地区促进城区物流车辆便利通行的管理办法时,要关注民营物流企业发展的需要,对民营物流企业的物流车辆享受同等的通行证发放、进城停靠等便利通行政策。要依法维护民营物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一)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鼓励现有单一从事运输、仓储、货代、船代、无船承运人、联运、快递服务的民营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和综合服务能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鼓励中小民营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支持大型优势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民营物流企业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物流企业。
  (二)积极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引进和吸收国外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民营物流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物流企业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配套物流服务,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服务网络。
  (三)发挥行业协会在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物流业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民营物流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切实引导民营物流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民营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对于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同时,注意跟踪了解本地区物流领域利用民间投资的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铁  道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扩大就业 促进生产 拉动消费
——发展改革委谈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实施意见
  今年5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有哪些重要意义?这份文件有哪些亮点?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经贸司有关负责人。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物流业意义重大
  这位负责人说,物流业作为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显,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十一五”以来,我国物流业取得迅猛发展,社会物流需求快速增长,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改善,为支撑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物流总额446万亿元,2011年社会物流总额达到158.4万亿元,实现年均增长22%;物流业增加值为3.2万亿元,年均增长17.5%。
  此次专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文件,既有较强的必要性,又有重要意义。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物流领域的积极性对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提升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物流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具有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的特点,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营物流企业是我国物流企业的主体和基础性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加快民营物流企业发展对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682万个公路货运经营主体中绝大多数为私营企业或个体业户,快递行业约95%以上为民营企业。
  但是,民营物流企业发展普遍面临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高端服务能力不足、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突出等问题。在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运营成本高、项目落地难、融资渠道少、道路通行不便、开设分支机构受限、税费负担较重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打破民间投资进入物流业的政策“玻璃门”,为民营物流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
  一揽子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物流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是专门针对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出台的政策措施,分别从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管理体制、市场环境和支持做大做强入手,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基本涵盖和回应了当前民营物流企业在发展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实施意见》重点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为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提供必要的方向指引。《实施意见》明确了以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核心的投资方向,对民间资本进入并承接传统制造业和商贸业物流外包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和投资建设项目,注重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
  二是重点关注管理体制建设。围绕民间资本最为关心的资源整合利用、资质审批和注册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原有行业内、系统内的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整合利用。
  三是明确提出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强调在税收、土地、融资、车辆便利通行等关系物流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民营物流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强调促进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提出了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支持开展国际合作,以及发挥行业协会支持作用等三项要求,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营现代物流企业。
  五是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力度增大。物流业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协调难度大,政策落实需要依靠各部门协同一致、积极推进。
  关键在于落实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意见》作为一个指引性的文件,明确了下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的政策措施,但关键还在于落实。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
  同时,针对相关政策措施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注意跟踪了解本地区物流领域利用民间投资的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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